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3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面试对象
凡河北省内(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后,可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本;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或上学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
2013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于2013年12月2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未参加201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已参加201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号码变更的考生可通过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
二、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2日-6日17点: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2、2013年12月6日-9日:现场确认、购买考试教材。考生须持(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3)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3、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12日,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具体确认点本网站另行公告;
4、2013年12月23日-29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13年12月28日-29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6、2014年1月15日报名网公布面试成绩。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2013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共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